百萬“陪嫁嫁妝”離婚時歸誰?法院這樣判!

導讀:
思明區法院表示結婚登記前后給的嫁妝離婚時歸屬可大不相同噢女方二次訴請離婚奧迪車和百萬匯款成爭議焦點2017年,小玲和小軍登記結婚第二年生下了一個女兒但雙方的爭執越來越多女兒周歲時兩人開始分居此次離婚訴訟是小玲第二次起訴了第一次起訴被法院判決駁回小玲認為雙方的關系一直沒有好轉,她要求撫養女兒,并且要求小軍歸還屬于她的個人財產。考慮到婚生女未滿3周歲,長期由母親照顧,因此歸小玲直接撫養更適宜。酌定小軍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至婚生女年滿18周歲。那么百萬“陪嫁嫁妝”離婚時歸誰?法院這樣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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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陪嫁嫁妝離婚時歸誰?法院這樣判!
一對30多歲的夫妻
對簿公堂決定離婚
但雙方就女方父母當時給的嫁妝
如何分割起了爭執
雙方結婚登記前
購買的奧迪轎車該歸屬誰?
登記后
女方父親匯款100萬元
這又該歸屬誰?
思明區法院表示
結婚登記前后給的嫁妝
離婚時歸屬可大不相同噢
女方二次訴請離婚
奧迪車和百萬匯款成爭議焦點
2017年,小玲和小軍登記結婚
第二年生下了一個女兒
但雙方的爭執越來越多
女兒周歲時
兩人開始分居
此次離婚訴訟
是小玲第二次起訴了
第一次起訴
被法院判決駁回
小玲認為
雙方的關系一直沒有好轉,她要求撫養女兒,并且要求小軍歸還屬于她的個人財產。
小玲所說的個人財產
主要是兩人結婚時她父母給的嫁妝
在結婚登記前幾天,小玲的父親買了一輛奧迪轎車,登記在小軍名下。此外,兩人結婚登記之后,小玲的父親還轉賬100萬元至小玲的賬戶。
對此
小軍表示,轎車是婚前購買
既然登記在其名下
是小玲父親贈與的
屬于其個人財產
小玲無權要求返還
小軍說
100萬元屬于兩人的共同存款
這筆錢后來交給岳父理財
產生的收益也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小玲父親出庭作證
他說
給女兒匯款100萬元只是為了有個存單在婚禮上撐場面,并沒有贈與女兒和女婿的意思。
但小玲和小軍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
小玲曾告訴小軍
100萬元交給父親幫忙打理
每半年支付一次收益
第一筆收益7.5萬元已經給她了
經過法庭調查
小玲的銀行賬戶
確實有這筆錢進賬
判決
奧迪車歸男方所有百萬匯款女方得80%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
雙方結婚時間不長,兩度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起訴離婚未被準許后,關系沒有改善,可以認定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準予雙方離婚。考慮到婚生女未滿3周歲,長期由母親照顧,因此歸小玲直接撫養更適宜。酌定小軍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至婚生女年滿18周歲。小軍享有探視權。
那么
奧迪車和百萬款項
到底歸誰呢?
關于奧迪轎車
法院認為,在結婚登記前,小玲父親與小軍共同提車,將車輛登記在小軍名下,應視為對小軍的單方贈與。現在沒有法定撤銷贈與的情形,車輛屬于小軍的個人財產。
關于100萬元款項
法院認為,這筆錢是在結婚登記后轉賬的,并于婚禮上展示,寓意長輩對孩子未來婚姻生活的祝福,沒有明確表示僅贈與一方,再結合夫妻雙方的聊天記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小玲父親的說法沒有證據支持。不過,考慮到100萬元款項來自小玲父母,小玲與小軍結婚至離婚的時間較短,以及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酌定小玲分得100萬元款項及75000元收益的80%,小軍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軍支付21.5萬元。
法官說法
結婚登記前后給的嫁妝
離婚時歸屬大不相同
根據法律精神,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予的,一般認定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加上父母也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個人,一般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所以
雖然從民間習俗來看
都算是嫁妝
但離婚分割時的歸屬大不相同
法官表示,現實生活中,不少父母一方面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在子女登記結婚之后礙于情面,也不會去做這樣的表示,導致子女離婚時產生糾紛。
來源:豫法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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