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到一歲離婚時歸誰撫養

導讀: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應該誰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確定男女雙方對子女的撫養權時,是以在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健康為前提。因撫養孩子的時間較長,男女雙方條件發生變化的可能均存在,因此,法律賦予男女雙方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那么孩子不到一歲離婚時歸誰撫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應該誰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確定男女雙方對子女的撫養權時,是以在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健康為前提。因撫養孩子的時間較長,男女雙方條件發生變化的可能均存在,因此,法律賦予男女雙方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關于孩子不到一歲離婚時歸誰撫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應該誰呢?哺乳期是一個特殊的時期,這個時期離婚孩子該歸誰,會不會母親優先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千零四十條: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哺乳期內的孩子一般由哪方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哺乳期離婚子女撫養權如何變更】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解決”。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確定男女雙方對子女的撫養權時,是以在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健康為前提。因撫養孩子的時間較長,男女雙方條件發生變化的可能均存在,因此,法律賦予男女雙方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