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想離婚孩子一歲會給誰

導讀: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那么感情不和想離婚孩子一歲會給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關于感情不和想離婚孩子一歲會給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感情不和想離婚孩子一歲會給誰
夫妻自愿離婚的,應該由雙方共同協商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協商不成的才向法院起訴,而孩子撫養權怎么判決依據孩子的年齡,父母的實際情況而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在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后,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