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被告不到庭怎么辦

導讀:
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大致分為兩類:一是被告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一方起訴離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在報刊上登載公告,即依法向對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公告期滿后,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審理。對第二種情況,被告既不愿意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可以用缺席判決的方式解決。那么離婚被告不到庭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大致分為兩類:一是被告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一方起訴離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在報刊上登載公告,即依法向對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公告期滿后,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審理。對第二種情況,被告既不愿意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可以用缺席判決的方式解決。關于離婚被告不到庭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大致分為兩類:一是被告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對第一種情況,用公告送達加缺席審理可以解決問題。一方起訴離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在報刊上登載公告,即依法向對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公告期滿后,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審理。對第二種情況,被告既不愿意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可以用缺席判決的方式解決。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下,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證據表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如果無法證明感情破裂,對方又沒有到場表達愿意離婚的態度,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