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開車門撞到大媽賠償一萬 三年后再賠近10萬

導讀:
核心事件:27歲的徐先生到了法院還想不通,為什么三年前在路邊開車門時,不小心撞到一位老大媽,已經賠過1萬多,三年后還要賠償近10萬?近日,溫州鹿城法院對這起延續三年的交通事故做了判決。主審法官夏曉峰解釋,對人身損害一類案件,哪怕調解成功后,受傷者又出現某種有證據表明和之前傷害有關聯的病情,依然可以起訴,而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1,事故發生后,徐先生支付了11000元治療費。同月10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一大隊對該事故做出責任認定,徐先生負全部責任。那么車主開車門撞到大媽賠償一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事件:27歲的徐先生到了法院還想不通,為什么三年前在路邊開車門時,不小心撞到一位老大媽,已經賠過1萬多,三年后還要賠償近10萬?近日,溫州鹿城法院對這起延續三年的交通事故做了判決。主審法官夏曉峰解釋,對人身損害一類案件,哪怕調解成功后,受傷者又出現某種有證據表明和之前傷害有關聯的病情,依然可以起訴,而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1,事故發生后,徐先生支付了11000元治療費。同月10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一大隊對該事故做出責任認定,徐先生負全部責任。關于車主開車門撞到大媽賠償一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年前在人行道上開了次車門
把溫州一個小伙子和一個大媽害慘了
開車真當要小心小心再小心啊
人身損害的案子哪怕過了很久
只要有證據證明“因果”那就沒個完
本報駐溫州記者李向陽
記者肖菁
關鍵人物:徐大媽(原告,徐某在路邊開車門,將她撞傷);徐某(被告)
核心事件:27歲的徐先生到了法院還想不通,為什么三年前在路邊開車門時,不小心撞到一位老大媽,已經賠過1萬多,三年后還要賠償近10萬?
近日,溫州鹿城法院對這起延續三年的交通事故做了判決。主審法官夏曉峰解釋,對人身損害一類案件,哪怕調解成功后,受傷者又出現某種有證據表明和之前傷害有關聯的病情,依然可以起訴,而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在另一個華燈初上的夏日夜晚,手里捏著那張薄薄的一審判決書,青年徐某想必會回想起,2003年6月3日發生的那件不堪回首的“小事”。
那天晚上8點50分,溫州市中心馬鞍池東路的三中后巷,天色已暗。
那一刻,當年24歲的青年徐某,正坐在朋友姜某開的一輛車的副駕駛室上。而車子則停在人行道上。
然后,徐某做了一個極其自然的動作——打開車門。
如果徐某能預先知道,這一開,將在一瞬間把他自己和一個素不相識的大媽,拖進一場耗日持久的“戰爭”,那么,毫無疑問,他會寧愿自己當時什么也沒做。
而事實則是,恰恰在那一刻,當年正好60歲的徐大媽,剛好走到了車門邊上。隨著“砰”的一聲,徐大媽當即受傷倒地。
這不經意的一開,對于徐某和徐大媽來說只意味著一件事——漫長的三年煎熬開始了。
1,事故發生后,徐先生支付了11000元治療費
如今,只有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記載了當年的些許情形。
經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醫生診斷,徐大媽左股骨頸骨折。入院第二天,徐大媽接受了左股骨頸骨空心螺釘內固定手術治療,徐先生也支付了徐大媽11000元治療費。
同月10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一大隊對該事故做出責任認定,徐先生負全部責任。
徐大媽此時已回家休養,直到2004年9月,徐大媽到醫院做了撥除內固定手術。徐先生以為,事情到這里就完了,但是他錯了。
2,可后來,徐大媽的病情越來越嚴重了
時間又過了一年,誰也料想不到一年之后的事情,可它就發生了——2005年8月22日,徐大媽在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做了CT,顯示左股骨無菌性壞死。
根據醫生建議,徐大媽應接受髖關節置換術治療。去年下半年,徐大媽向鹿城區法院起訴,要求徐先生及車主姜先生賠償醫療費等共208370.20元。
徐先生認為,徐大媽的訴訟請求有不合理部分,其中醫療費有部分不是因為骨折引起的,應予以剔除;徐大媽已經評殘,視為治療終結,后續醫療費部分應當剔除;包括對徐大媽丈夫的護理,都不應該計算護理費。
3,人身損害案件有個蠻關鍵的特殊性
夏曉峰法官說,就算再過多少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人身損害案件審理的法律解釋,只要有證據證明傷者的病情和以前的損害有關聯,依然可以打官司。而去年9月份,徐大媽被鑒定為9級傷殘,等于她還沒有康復,所以訴訟請求是她正當的權利。
“這也是人身損害案件和其他侵權案件不一樣的地方。”
就這樣,鹿城區法院認定,徐大媽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為97405.42元,車主姜先生對該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只要能證明“因果關系”,就可以再次追究責任
就因為開車門不慎而撞傷人,而賠償,這樣的事情也不單單徐先生徐大媽這么一個例子。
根據蘇州日報報道,早在2001年,蘇州的一位王大爺騎著助動車也碰到同樣的遭遇,前面的一輛出租車車門突然打開,一位乘客正欲下車,王大爺躲閃不及一頭撞了上去。
王大爺后來被鑒定為傷殘10級,交警部門認定出租車駕駛員事故主要責任,因為王大爺和出租車司機協商不好,最后王大爺起訴,司機最后賠了1萬八。
那么,經過第一次賠償,后來受害者又發現身體上的新問題,象徐大媽那樣再一次提出賠償要求的情況多不多呢,這番提出有沒有用呢。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曉亮說,這種后續性的賠償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也就是說,象徐大媽那樣一年過后,身體又出現新毛病,只要徐大媽能證明這個毛病就是上次撞擊造成的,法律專業的說法叫有“因果關系”,就可以再一次追究責任。對肇事者來說這個責任也是不能逃避的。
但是,這樣的情況卻是不多的。
開車門撞傷人畢竟少數,其他車禍這些的傷害經常發生,追訴的情況卻很少見。因為現在一旦發生這類傷害事故,不少受傷者會拉著肇事者給自己來個全面的體檢,第一次檢查和治療也往往是足夠徹底,賠償也就能一次完成。
現在,在碰到這類磕磕碰碰糾紛的,有的當事人雙方還會弄個“一次性解決協議”,這個協議的大致意思是一筆付清多少錢,以后就不搭介了。陳曉亮律師說如果有這么個協議,那么協議所提的一次性解決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這個協議就意味著拿過這一次補償后,受害者自愿放棄追償的權力,以后再出現新狀況,因為這一紙協議,也就不能再找肇事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