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條件

導讀:
由于公平責任是在加害人之行為不具有可歸責任時由法官根據公平之法律理念酌定的一種責任,公平責任本身只是一種分擔損失的救濟性責任,故精神損害賠償不能適用于公平責任。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公平責任是在加害人之行為不具有可歸責任時由法官根據公平之法律理念酌定的一種責任,公平責任本身只是一種分擔損失的救濟性責任,故精神損害賠償不能適用于公平責任。關于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交通事故責任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這二個責任就可認定是交通事故責任人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或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相反,受害人就不應負事故責任或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小,在這種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人就存在侵權過錯行為或其過錯行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純屬于被侵權人,因此,受害人依法可請求對方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人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
同等或次要責任就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人在事故中的侵權作用與受害人相當或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小;相反,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違章行為與侵權人相當或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也成為交通事故責任人,那時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權人,依法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可能還要反過來賠償事故損失給對方或被對方起訴,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請求對方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責任人應負事故的“公平責任”。
這是因為交警部門無法確認事故責任是由哪一方造成的,故根據法律規定,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民事責任,那時交通事故責任人(即加害人)和受害人均無過錯,不能適用過錯原則來認定哪一方存在侵權加害行為。由于公平責任是在加害人之行為不具有可歸責任時由法官根據公平之法律理念酌定的一種責任,公平責任本身只是一種分擔損失的救濟性責任,故精神損害賠償不能適用于公平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就無權請求對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綜合上述3種情況,受害人只有在事故責任人(侵權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時,才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