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失費是什么

導讀:
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失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關于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失費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是并列的賠償項目。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