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計算方法

導讀: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害。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該規定把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列入精神撫慰金的類型。綜上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計算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害。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該規定把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列入精神撫慰金的類型。綜上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關于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計算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
精神損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害。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該規定把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列入精神撫慰金的類型。這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該規定明確了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存在兩種性質的賠償金一種是物質損害賠償金包括該解釋的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賠償項目另一種即為精神損害撫慰金被侵權人可以同時要求物質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給付。該解釋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殘疾賠償金以及第二十九條所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應當屬于物質損害賠償金是對于被侵權人由于傷殘或死亡所喪失的未來收入的一種補償并不帶有精神上的撫慰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列入精神撫慰金的類型與現行司法解釋不一致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在該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該解釋不一致的以該解釋為準。所以對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性質的認定應當以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準。
綜上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是并列的賠償項目。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主要根據以下因素加以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