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計算方法

導讀:
綜上,在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是并列的賠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計算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綜上,在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是并列的賠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關于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計算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該規定把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列入精神撫慰金的類型。這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的實際賠償金額。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該規定明確了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存在兩種性質的賠償金,一種是物質損害賠償金,包括該解釋的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的,另一種即為精神損害撫慰金,被侵權人可以同時要求物質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給付。該解釋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殘疾賠償金以及第二十九條所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應當屬于物質損害賠償金,是對于被侵權人由于傷殘或死亡所喪失的未來收入的一種補償,并不帶有精神上的撫慰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列入精神撫慰金的類型,與現行司法解釋不一致,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在該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該解釋不一致的,以該解釋為準。所以對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性質的認定,應當以《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準。
綜上,在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是并列的賠償項目。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主要根據以下因素加以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對于純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慰撫金賠償算定,適用概算規則。法官將案件情況分為加害人過錯程度的輕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損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經濟負擔能力及經濟狀況和受害人資歷這四種因素,基中前三種是著重考慮的因素。
在計算時,首先按照當地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一般限額、分成低、中、高三個檔次,按前三種著重考慮的因素確定適用哪一個檔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這一檔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動,最后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當確定精神利益中財產利益損失的數額時,可以參照其他標準確定賠償金數額
1、參照受害人在被侵權期間可得利益的損失數額。在營業組織的人身受到侵害時,這種可得利益的損失較為明顯,較容易計算。實際上,這種損失就是受害人侵權期間受到的財產不利益。
2、參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獲得的財產利益數額。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視為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計算出侵權人侵權期間的非法所得,即可確定賠償金數額。
3、參照某些人格權轉讓使用的一般費用標準。在肖像權、名稱權轉讓使用中,可以約定一定的使用費。對此,有約定使用費數額標準的,依其約定標準計算,沒有約定標準的,參照類似使用費的一般標準,確定賠償金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