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范圍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關于“死亡補償費”就是對受害人近親屬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撫慰,為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關于“死亡補償費”就是對受害人近親屬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撫慰,為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關于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中,給予該人身損害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是對物質性人格權損害造成精神痛苦的民事救濟手段,保護的對象是公民不受精神創傷的權利。當公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命及健康權受到損害時,除應當得到其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外,還應對其本人或近親屬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予以撫慰。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應適用如下兩個方面場合:
(1)侵害生命權對其近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救濟。侵害生命權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親屬親人的喪失,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所受的精神上痛苦,較財產權利等普通權利被侵害時為甚,自不可不給與相當金額,以資撫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關于“死亡補償費”就是對受害人近親屬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撫慰,為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2)侵害健康權對其本人或其親屬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濟。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健康權損害,其給受害人產生輕傷、重傷或全部、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等后果,它不僅造成受害人肉體上的痛苦,有時還會引起受害人某些生理機能的喪失,造成受害人終身不幸,甚至生命縮短。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
1、普遍與特殊關系原則。精神賠償應普遍適用一切人身損害賠償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會對事故行為人加害人的寬容及立法習慣人們已普遍接受一般賠償原則。因此,只宜在超出一般賠償的后果給受害人造成特殊的精神損害時,才能特殊使用。
2、堅持社會信任原則,兼顧事故行為人的主觀違法性和事故的嚴重性。事故行為人雖造成事故是過失的,但其違章則是故意的,對嚴重違章如酒后駕車、肇事逃逸、駕駛制動不和格的車輛等造成嚴重人身損害的如重傷殘疾等,對這種嚴重違章造成人身嚴重損害有必要加大精神賠償的賠償數額,但不能以“懲罰”判付賠償。
3、精神損害賠償的社會認同性。精神賠償是隨社會發展進步而產生發展的,它的賠償應充分考慮社會的認同。精神賠償應在生命權及健康權被侵害到一定程度達到社會認同的足以單獨請求精神賠償的程度才能請求。
三、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處理
1、按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責任人應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判決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2、單獨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本附加險時,保險人只對第三者的精神損害負責賠償;單獨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的基礎上投保本附加險時,保險人只對車上人員的精神損害負責賠償;同時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的基礎上投保本附加險時,保險人對第三者及車上人員的精神損害負責賠償。
3、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