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原則

導讀: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原則1、普遍與特殊關系原則。這也是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所決定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非財產性責任方式和“賠償損失”財產性責任方式種。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用金錢賠償的應對賠償范圍和賠償數額作出適當的限制靈活處理防止“只撫不賠”和“只賠不撫”兩個極端對于加害程度較輕影響不大時也可以采取其他承擔責任的方式如賠禮道歉、定期看望從而正確發揮我國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功能。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原則1、普遍與特殊關系原則。這也是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所決定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非財產性責任方式和“賠償損失”財產性責任方式種。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用金錢賠償的應對賠償范圍和賠償數額作出適當的限制靈活處理防止“只撫不賠”和“只賠不撫”兩個極端對于加害程度較輕影響不大時也可以采取其他承擔責任的方式如賠禮道歉、定期看望從而正確發揮我國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功能。關于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原則
1、普遍與特殊關系原則。
精神賠償應普遍適用切人身損害賠償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會對事故行為人加害人的寬容及立法習慣人們已普遍接受般賠償原則。因此只宜在超出般賠償的后果給受害人造成特殊的精神損害時才能特殊使用。
2、堅持社會信任原則。
兼顧事故行為人的主觀違法性和事故的嚴重性。事故行為人雖造成事故是過失的但其違章則是故意的對嚴重違章如酒后駕車、肇事逃逸、駕駛制動不和格的車輛等造成嚴重人身損害的如重傷殘疾等對這種嚴重違章造成人身嚴重損害有必要加大精神賠償的賠償數額但不能以“懲罰”判付賠償。
3、精神損害賠償的社會認同性。
精神賠償是隨社會發展進步而產生發展的它的賠償應充分考慮社會的認同。精神賠償應在生命權及健康權被侵害到定程度達到社會認同的足以單獨請求精神賠償的程度才能請求。
4、適當補償、限制原則。
由于精神損害是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質損失內容的相應價值依據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損害期望通過對受害人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這也是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所決定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非財產性責任方式和“賠償損失”財產性責任方式種。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用金錢賠償的應對賠償范圍和賠償數額作出適當的限制靈活處理防止“只撫不賠”和“只賠不撫”兩個極端對于加害程度較輕影響不大時也可以采取其他承擔責任的方式如賠禮道歉、定期看望從而正確發揮我國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