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人傷事故能認全責嗎

導讀: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那么車禍人傷事故能認全責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那么車禍人傷事故能認全責嗎。關于車禍人傷事故能認全責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認全責,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涉及民事賠償的,按以下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為,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來確定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2款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為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實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確定賠償比例。如果對認定書有異議,可于三日內申請復核。
一般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