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間接損失賠償如何申請

導讀: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財產間接損失也是可以得到賠償的。在出租車因交通事故被損壞無法運營時,司機一般仍需交納承包費,從而形成了這種間接損失。那么交通事故間接損失賠償如何申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財產間接損失也是可以得到賠償的。在出租車因交通事故被損壞無法運營時,司機一般仍需交納承包費,從而形成了這種間接損失。那么交通事故間接損失賠償如何申請。關于交通事故間接損失賠償如何申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財產間接損失也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財產受侵害后,除了因該財產自身價值降低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之外,還會給受害人帶來其他方面的經濟損失。這些經濟損失不是體現為車輛等財產本身價值降低,而是受害人因車輛等財產的損壞而增加的一些費用支出或減少的一些收入,因此屬于財產間接損失。
當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損壞時,受害人會主張車輛定損、修理期間的誤工費,司法實踐中對此費用通常都會予以支持。
2、承包費
這是受害人為出租車司機時會發生的特有損失。在我國,對于出租車行業是采用特許經營的方式,出租車司機經營過程中要按月向其所在的出租車公司交納承包費,俗稱“份錢”。在出租車因交通事故被損壞無法運營時,司機一般仍需交納承包費,從而形成了這種間接損失。司法實踐中,這種出租車承包費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營運損失
這主要是從事運輸業者因交通事故所產生的特有損失。當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損壞時,如果受害人是使用受損車輛從事運輸業的人,則因機動車損壞導致停運就會給其造成營業收入的減少,由此發生營業損失,也稱停運損失或者營運損失。對于此項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4、交通費
車輛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后,會給受害人增加兩部分交通費的支出。一是為修車、處理事故所支出的交通費,二是在車輛修理期間上下班、日常出行所支出的交通費。司法實踐中,這種交通費有時會得到支持,但也存在著一定的認識分歧。
5、拖車費和停車費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損壞后,有時因救援或處理事故需要會發生相應的拖車費和停車費。司法實踐中,這種費用也可以要求賠償。
6、租車費
受害人的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后,在修車期間有時會租用其他車輛代替受損機動車,由此產生租車費用。應當說明的是,在一般情況下,在修車期間受害人沒有必要專門另租車輛來使用,因為修車天數通常不多,不會嚴重妨害受害人的出行,除非有證據證明受害人確有租車的必要,否則在修車期間的租車費用應屬于一種人為的擴大損失,無權要求賠償。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果受害人確有租車的必要,則相應的租車費應當可以要求賠償。
7、電話費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后,在處理事故、修車、交涉等相關事宜時,需要聯系相關單位或個人,從而發生一些電話費支出,這也屬于間接損失范疇。但對于這種費用的賠償,在司法實踐中很少會得到支持,其中主要原因是證據問題。
8、運輸費和貨物清理費
這是運送貨物的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損壞所會產生的間接損失。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這種間接損失,受害人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9、路產賠償費等責任損失
這是在交通事故中因車輛撞壞道路設施而發生的對相應產權單位的賠償責任,也屬于間接損失。在目前司法實踐中,對該費用受害人也可以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財產間接損失的證據是:
1、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
2、機動車行駛證;
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
4、行駛線路等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