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法律依據是什么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到"受訴法院所在地"的費用標準,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的,賠償方式有恢復原狀和折價賠償兩種。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法律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到"受訴法院所在地"的費用標準,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的,賠償方式有恢復原狀和折價賠償兩種。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法律依據是什么。關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法律依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到"受訴法院所在地"的費用標準,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
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
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三是進行輕重傷與傷殘等級檢驗鑒定的費用、營運車輛停駛造成的間接損失、車輛施救費、停車看護費費用等。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第十五條【財產損失的范圍】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所謂恢復原狀,是指恢復原來的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所謂折價賠償,是指賠償的損失以受損壞的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的,賠償方式有恢復原狀和折價賠償兩種。在一般情況下,應當先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才折價賠償損失。具體來講,即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首先應由事故責任人予以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作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如對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進行維修,對受傷的牲畜進行治療,屬于恢復原狀的賠償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