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判決書多久下達

導讀: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那么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判決書多久下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那么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判決書多久下達。關于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判決書多久下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個全國各地有所不同,要看法院的辦事效率,規定限制時間為3個月,實際來看,一般就是一個月之內。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二、什么是傷殘鑒定費
開庭前:提前三日以上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定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公告案件的基本信息。
開庭時:
(一)由書記員查明到場人員并宣讀法庭紀律。
(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依順序進行。依次為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的出示;鑒定結論的宣讀;勘驗筆錄的宣讀。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證據,經許可向證人、鑒定人和檢驗人進行提問并要求重新鑒定或是檢驗。
(三)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依順序進行。依次為原告方發言;被告方發言和答辯;第三方發言或答辯;各方相互辯論。之后,審判長征詢各方最后意見。開庭期間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審理,包括:
1、缺少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或是訴訟參與人;
2、出現對法庭審判人員合法的回避事由;
3、新的證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證據需調取,有需要重新鑒定、勘驗情況,或有補充調查需要的。
(四)法庭筆錄;法庭筆錄須宣讀后經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情況,決定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六)審期普通程序案件開庭審理期限為6個月,必要時,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開庭審理結束后;等待判決書的下達以及判決的執行等。
三、傷殘鑒定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