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道路施工導致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由誰來負責?

導讀:
道路施工作業或者是道路出現損毀,應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l05條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因為道路施工導致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由誰來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施工作業或者是道路出現損毀,應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l05條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因為道路施工導致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由誰來負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施工作業或者是道路出現損毀,應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l05條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