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關于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死者的戶口本和身份證,能證明死者的年齡。如果死者在六十周歲以下,則死亡賠償金按照二十年算,年齡在六十歲基礎上多一年則在年份上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則按照五年計算。
2、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純收入標準。
3、死者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純收入的標準。另外還有死者的住所地以及經常居住地的證明,如戶口,房產證等等
賠償權利人可以比較兩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選擇高的作為主張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因為如果當事人主張不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而采納四者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標準,則需要證明后者比前者要高。如果前者更高,則不需要出具第三項證據。關于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由當地的統計部門公布。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3、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1、一般交通事故: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還可以其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3、受害人當場死亡的,可以主張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救治無效死亡的,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還可以主張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