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導讀:
”這項權利與義務不應由于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受到影響。那么交通意外死亡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項權利與義務不應由于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受到影響。那么交通意外死亡賠償標準。關于交通意外死亡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1、造成一般傷害的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上述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3、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法官認為一個合適的數額就是一個合適的數額,其標準有三個:
第一個標準,能夠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給予撫慰;
第二個標準,能夠對加害人的違法行為給予制裁;
第三個標準,能夠對一般的群眾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
確定一個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三點,這個數額就是合適的數額。
4、教育費也應列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
在死者生前或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前,其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中,有相當比例是在校學生或者尚未入學的兒童,如果不將教育費列入賠償范圍,則這部分兒童、學生將只能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根本無法入學或繼續求學。
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這項權利與義務不應由于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受到影響。
因此,應將教育費列入賠償范圍。具體賠償數額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以公民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為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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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關鍵要看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就要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