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計算死亡賠償金

導讀:
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那么怎么計算死亡賠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那么怎么計算死亡賠償金。關于怎么計算死亡賠償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死亡賠償金(補助費)的概念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死亡補償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9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死亡補償費:按照當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