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無盔駕摩托惹車禍 身亡家人還需賠償對方損失

導讀:
外來小青年許琬(化名)無證駕駛摩托車,過路口時超速行駛,與一輛行使中的機動車“親吻”,導致兩車損壞、許琬身亡。許琬駕駛的摩托車車身前部與該私家車車身右側發生碰撞,致使許琬倒地受傷,且兩車損壞。后經及時趕來的120救護人員診斷,許琬已當場死亡。對此,許榮、溫婷則認為起訴中的部分損失,數額缺乏事實依據。那么無照無盔駕摩托惹車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外來小青年許琬(化名)無證駕駛摩托車,過路口時超速行駛,與一輛行使中的機動車“親吻”,導致兩車損壞、許琬身亡。許琬駕駛的摩托車車身前部與該私家車車身右側發生碰撞,致使許琬倒地受傷,且兩車損壞。后經及時趕來的120救護人員診斷,許琬已當場死亡。對此,許榮、溫婷則認為起訴中的部分損失,數額缺乏事實依據。關于無照無盔駕摩托惹車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外來小青年許琬(化名)無證駕駛摩托車,過路口時超速行駛,與一輛行使中的機動車“親吻”,導致兩車損壞、許琬身亡。“白發人送黑發人”,眼淚未干的許琬父母親,又被受損車主孫芳(化名)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車輛修理費。近日,上海靜安法院判決由死者父母親許榮、溫婷(化名)賠償孫芳車輛修理費、拖車費和停車費計人民幣3122元。
年7月31日14時25分許,許琬無證駕駛兩輪摩托車且未戴安全頭盔,駕駛車牌號為魯寧K55***的兩輪燃油車輛(屬于機動車范疇),沿常德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駛至北京西路路口,在黃燈狀態下越過南側停車線進入路口繼續向北行駛,適逢孫芳駕駛私家小客車沿常德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西路,路口遇綠燈左轉彎向東行駛至事發地。許琬駕駛的摩托車車身前部與該私家車車身右側發生碰撞,致使許琬倒地受傷,且兩車損壞。后經及時趕來的120救護人員診斷,許琬已當場死亡。而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許琬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未戴安全頭盔,駕駛未依法登記的兩輪摩托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且在路口黃燈狀態下未停車超越停車線,是導致該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孫芳駕駛小客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是導致該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據此,確認許琬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孫芳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年10月中旬,孫芳起訴到法院,以交警部門認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要求許琬的父母親許榮、溫婷承擔賠償車輛修理等費用4460元的70%的責任。對此,許榮、溫婷則認為起訴中的部分損失,數額缺乏事實依據。
法院認為,涉及孫芳的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系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依據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現孫芳要求許琬的父母親許榮、溫婷承擔車輛修理費、拖車費和停車費的合理損失70%責任,法院予以確認,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