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傷后到保險公司理賠嗎

導讀:
交通事故受傷后可以到保險公司理賠。根據理賠調查的結果,保險公司出具理賠通知書,會將保險金打到申請人指定的賬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那么交通事故受傷后到保險公司理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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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傷后可以到保險公司理賠。
1、出險報案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后,首先應該在規定的期限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一般要求10日內報案,報案越及時,對被保人越有利。報案時,需要向保險公司說明情況,去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就醫治療。
2、事故勘察和損失確認
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或委托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到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經過,了解您的損失情況,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
3、準備理賠資料
注意整理收集理賠需要的資料,一般情況下,意外險合同中都有列明理賠所需的資料。
4、資料審核
保險公司接到理賠資料后,會核查保險事故,并對保險金進行核定。如果屬于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會給與理賠。
5、賠償結案
意外險的理賠比較簡單,一般來說,提交好完整資料后的1-2天便可以出具理賠結果。根據理賠調查的結果,保險公司出具理賠通知書,會將保險金打到申請人指定的賬戶。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書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1、搜集證據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外,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以及和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
2、確定管轄法院
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起訴立案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4、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5、開庭審理。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行法庭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