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22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導讀: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那么廣西2022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那么廣西2022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關于廣西2022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2、即公安人員在查明交通事故責任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除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上述責任外,與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對方負次要責任。
3、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是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就做出了,但是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案件,傷者構成傷殘或者受害人死亡的,傷者或死者繼承人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1)受害人或其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給予精神。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確定在5萬元以內。損害特別嚴重的,可以在5萬元基礎上適當提高。
(2)按農村居民的標準進行的賠償,因該標準明顯低于城鎮居民的有關標準,也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的有關標準,可以根據其減少的差距適當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
(3)肇事機動車駕駛員受刑事制裁,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要求駕駛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不予支持。駕駛人因執行職務或雇傭事務發生交通事故并受刑事制裁,受害人向其他責任人主張精神撫慰金的,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