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版本)

導讀:
2、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那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版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版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2008年2月1日以前的事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1、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人民幣。
二、2008年2月1日以后的事故: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上述責任限額從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