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最新規定是怎樣

導讀:
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保險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將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那么交強險最新規定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保險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將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那么交強險最新規定是怎樣。關于交強險最新規定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交強險保險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將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進行變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來辦理,代辦人還需攜帶委托書,到保險公司辦理。
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答件。
第四十三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對象是在交通事故中傷亡的人員,但是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就是買保險的人。
《交強險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