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的限額范圍

導讀:
”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繳納交強險,按照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車輛,并處與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那么交強險賠償的限額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繳納交強險,按照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車輛,并處與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那么交強險賠償的限額范圍。關于交強險賠償的限額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不繳納交強險,按照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車輛,并處與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說得很明白,這個交強險是強制性的,必須繳納。這個就要討論為什么要強制繳納這個保險費的問題?這就要從交強險的作用說起。
隨著國內汽車的不斷增多,交通事故頻繁但很多責任人沒有能力去補償受害人的損失,給受害人和家庭造成生活的困難無法彌補。如果有交強險的介入,當責任方無能力補償時,保險公司可以幫受害人及家庭減輕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