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哪些情況可以墊付與追償

導讀:
對于所有墊付的案件,保險人墊付后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那么交強險哪些情況可以墊付與追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所有墊付的案件,保險人墊付后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那么交強險哪些情況可以墊付與追償。關于交強險哪些情況可以墊付與追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
(三)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
(四)不屬于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對于所有墊付的案件,保險人墊付后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追償收入在扣減相關法律費用(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等)、追償費用后,全額沖減墊付款。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財產損失賠償項目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1)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后處理的費用等。
(2)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我們可以明確以下內容:
1、全國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責任限額,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情況下,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機動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的賠償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分項責任限額,即對死亡傷殘、醫療費用、財產損失等不同類型的賠付項目分別指定不同的責任限額,各種不同的費用支出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并規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