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換醫院還可以理賠嗎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原則上應在事發接受醫院治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那么交通事故后換醫院還可以理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原則上應在事發接受醫院治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那么交通事故后換醫院還可以理賠嗎。關于交通事故后換醫院還可以理賠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原則上應在事發接受醫院治療。如果該醫院發現沒有相應條件診治,可以轉院治療。原則上也是就近轉專科醫院或更上一級醫院。但這是由醫院決定而不是由家屬要求可以決定的。如果發現家屬通過非正常手段實現了轉院,肇事方可以拒賠,由家屬起訴到法院裁定。
是否可以轉院,要看入住的醫院:有醫院給開的轉院證明,將來在賠償時轉院后費用才賠償,如果沒有轉院證明私自轉院的,費用自己承擔。
建議和醫院協商,如果醫院醫治不了,會給開轉院證明,轉院證明到交警處蓋個章后再轉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1、根據相關規定,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
2、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致殘的從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3、調解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調解時限中斷。
4、當事人在調解期限不參加調解,又不報告公安機關或者未經公安機關同意延期調解的,調解期滿后即終結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