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步驟需要哪些材料

導讀:
第一百九十七條 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當事人都會要求相應的保險公司進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應第二百五十六條 定作人提供材料及雙方義務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第三百二十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的原則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如果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門診病歷本;醫院住院病歷;醫療費發票、后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勞動合同糾紛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那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步驟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九十七條 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當事人都會要求相應的保險公司進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應第二百五十六條 定作人提供材料及雙方義務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第三百二十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的原則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后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勞動合同糾紛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第九章買賣合同證明(如果有);
(7)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費住第九十條 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宿費票據;
(9)關于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如果已鑒定);
(11)未成年子女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 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第六十七條 先履行義務
《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