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誤工費賠償標準

導讀:
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及有關的賠償權利人向賠償義務人要求支付的從受害人遭受損害到恢復治愈,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是對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那么教師誤工費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及有關的賠償權利人向賠償義務人要求支付的從受害人遭受損害到恢復治愈,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是對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那么教師誤工費賠償標準。關于教師誤工費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
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其計算公式具體如下:誤工費=誤工收入*誤工時間
誤工費賠償說明:
1、賠償數額: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沒有致殘的,其誤工時間以其住院治療時間或醫生建議休息的時間為依據計算。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交通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
(1)《收入證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2)《收入狀況證明》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1)《病歷》或者《出院小結》。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2)《誤工證明》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3)《誤工期司法鑒定書》即關于誤工時間的司法鑒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