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事故報告程序

導讀:
對于建筑工程來說如果在施工的過程當中發生一些安全事故現場發生的事故進行。那么施工現場事故報告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建筑工程來說如果在施工的過程當中發生一些安全事故現場發生的事故進行。關于施工現場事故報告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建筑工程來說如果在施工的過程當中發生一些安全事故現場發生的事故進行。報告程序所以說對于我國施工報告來說,具體該如何進行相關流程,接下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施工現場事故報告程序問題的解答,我們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一)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安全生產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二)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三)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報廢、機械設備破壞、安全設備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事故。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程序相關內容:
1、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并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同時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并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于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最后通過調查之后對發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