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簡易程序使用錯誤怎么救濟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簡易程序使用錯誤怎么救濟如果程序使用錯誤的,可以向其上級機關申請復核,撤銷錯誤的程序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簡易程序處理: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情形(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那么交通事故認定簡易程序使用錯誤怎么救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簡易程序使用錯誤怎么救濟如果程序使用錯誤的,可以向其上級機關申請復核,撤銷錯誤的程序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簡易程序處理: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情形(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關于交通事故認定簡易程序使用錯誤怎么救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簡易程序使用錯誤怎么救濟
如果程序使用錯誤的,可以向其上級機關申請復核,撤銷錯誤的程序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簡易程序處理:
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情形(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在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
2、受傷人員認為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2款的規定,只要發生人員傷亡的事故,不論是否是輕微傷,都不能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必須報警,造成人員輕微傷,并且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的,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解決,不需要報警。如果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由公安機關按一般程序處理。如果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只是對賠償有爭議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