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分包商是什么

導讀:
指定分包商是什么
分包商是在工程類的分包的情況,但是很多的人對于這些分包商的具體情況其實是不清楚的,對于這些其實也是需要好好的去了解清楚的,這樣才能更好地去處理,所以指定分包商是什么?下面大律網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指定分包商一詞援引自fidic編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原意是指業主或工程師指定的進行與工程實施、貨物采購等工作有關的分包商。對這些分包商的指定,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指定,也可以在工程開工后指定由總承包商對他們進行協調和管理。目前我國法、法規對指定分包的概念沒有界定,根據工程實務中指定分包的實際形式,把指定分包的概念概括為,建設單位把部分工程項目(尤其是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通過招標選定分包商或者直接選定分包商。但是被選定的分包商并不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而是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合同。
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項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筑工程主體結構部分不可以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
甲方指定分包不需要總包單位管理。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