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的鐵賣給別人犯法嗎

導讀:
工地上的鐵賣給別人犯法嗎
大家出門在外會發現施工現場有很多的廢銅爛鐵,實際上那些都屬于工地的建筑材料,還有的是工地建筑垃圾。從主體上看,歸于施工單位所有,如果被人私自賣出,則侵害到了施工單位的財產安全,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工地上的鐵能否賣給別人?以下就跟著大律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從主體分為施工單位內部人員或外部人員,針對不同的主體身份,會有不同的處罰措施。
(一)內部人員倒賣公司原材料如果數額較大,可能會被定為職務侵占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職務侵占罪最高是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盜竊罪,量刑標準主要有三個量刑層次,分別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一)用于填工程;
(二)渣土消納點填埋;
(三)收利用制磚塊。
(一)如果合同約定僅施工,材料等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單位就不能自行采購;
(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征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招標采購;
(三)大多合同都是施工單位包工、包料。但使用材料均是約定一定范圍和標準的,具體得招標采購就是由施工單位進行,只是要履行報批甲方的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