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包括哪些項目

導讀: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7、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對于工傷事故承擔的責任進行劃分的問題,我國已經明確規定了,工傷認定實行的是無過錯的責任原則,只要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第十六條,就不具有刻意性,都是屬于工傷的。
一、工傷賠償包括哪些項目,都是什么?
工傷的賠償范圍是:1、住院伙食補助費;2、停薪留職期間的工資;3、醫療費:據實報銷;4、生活護理費;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7、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傷殘津貼;9、喪葬補助金;10、供養親屬撫恤金;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認定為工傷后,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的工傷賠償標準為:
1、醫療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交通費、食宿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康復治療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6、停工留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7、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8、傷殘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至37條,按傷殘等級賠付。
9、傷殘津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至37條,按傷殘等級賠付。
二、工傷事故責任劃分?
工傷事故責任劃分遵循職工無過錯原則。對于工傷事故承擔的責任進行劃分的問題,我國已經明確規定了,工傷認定實行的是無過錯的責任原則,只要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第十六條,就不具有刻意性,都是屬于工傷的。
也就是除了醉酒、吸毒,故意犯罪以及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的,其他都屬于工傷,由工作單位進行賠償。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