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法會不會坐牢

導讀: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范圍,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等,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一、未成年犯法會不會坐牢?
未成年人犯罪應不應該進監獄服刑,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未成年人被判處緩刑、拘役、管制的,則不會被送監獄服刑;如果被判有期徒刑,但在執行時予刑不滿三個月的,則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也不會被送監獄服刑。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雖然屬于未成年人犯罪,但仍應該收監服刑,但在執行時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未成年犯罪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坐牢:
1、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等。”
二、未成年犯法會等到成年了判刑嗎?
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要等到成年了再判刑的。
不管是成年人犯罪還是未成年人犯罪,經刑事偵查,有確實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即可由偵查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檢察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即可向法院起訴,并由法院開庭審理后依法判決。
只是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上對其作了特別的規定:在程序上,要求一般不公開開庭、開庭時應由其監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如果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由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等;在量刑時,《刑法》也規定對未成年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范圍,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法規一、《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刑法》第十七條
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