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駕照注銷可以恢復嗎

導讀:
3:禁毒大隊核查管控信息吸毒人員攜派出所出具的《意見表》,到所在縣(區、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隊進行核查,同時申請毒品尿液檢測,具體參照以下流程:1:車管所先發核查函車管所出具《吸毒駕駛人核查函》,傳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員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縣(區、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隊,2:派出所出具意見《吸毒駕駛人信息核查意見表》先由吸毒人員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意見,載明其個人情況、吸毒行為記錄、戒毒治療記錄、需辦理駕駛證業務內容等,4:科技部門尿檢至少三次禁毒大隊對吸毒人員的毒品尿液檢測,要不定期抽檢至少三次,每次檢測間隔時間至少要在七天以上,并由科技部門出具檢測報告,禁毒大隊對該吸毒人員在《吸毒人員庫》中當前的管控現狀等信息進行核查,并打印其動態管控詳細信息,加蓋公章后提交車管所,核查單位應在接到核查函后盡快完成核查工作,出具《吸毒駕駛人信息核查意見表》。
一、吸毒駕照注銷可以恢復嗎怎么恢復駕駛資格?
不能恢復,只能再重新報考了。報考時必須提交三年內沒有吸食、注射毒品的證明。證明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
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的,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二、吸毒駕照注銷后三年后怎么考?
要派出所、禁毒大隊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后才能報名。具體參照以下流程:
1:車管所先發核查函
車管所出具《吸毒駕駛人核查函》,傳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員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縣(區、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隊。核查單位應
在接到核查函后盡快完成核查工作,出具《吸毒駕駛人信息核查意見表》。
2:派出所出具意見
《吸毒駕駛人信息核查意見表》先由吸毒人員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意見,載明其個人情況、吸毒行為記錄、戒毒治療
記錄、需辦理駕駛證業務內容等。
3:禁毒大隊核查管控信息
吸毒人員攜派出所出具的《意見表》,到所在縣(區、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隊進行核查,同時申請毒品尿液檢測。禁毒大隊對
該吸毒人員在《吸毒人員庫》中當前的管控現狀等信息進行核查,并打印其動態管控詳細信息,加蓋公章后提交車管所。
4:科技部門尿檢至少三次
禁毒大隊對吸毒人員的毒品尿液檢測,要不定期抽檢至少三次,每次檢測間隔時間至少要在七天以上,并由科技部門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由禁毒大隊出具意見,并附歷次檢測報告。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一條
國家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