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吸毒幾次吊銷駕駛證

導讀: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公民吸毒幾次吊銷駕駛證
1.不管公民是第幾次吸毒、一旦發現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那么駕駛證就會被吊銷。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1)死亡的;
(2)提出注銷申請的;
(3)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4)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5)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6)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7)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8)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9)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10)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二、那些情形不得申請獲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4、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8、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