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處理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的侵權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二、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1、借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咎開車人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理應根據其過錯責任自行承擔賠償責任,3、借車人有駕駛證,借車時有明確約定事故自負的借車人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處理?
借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超出限額或者沒有投保的,由駕駛人賠償,車主有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的侵權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
1、借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咎開車人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理應根據其過錯責任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車輛所有人管理不善,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或存在其他過錯,而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應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應注意當地法院司法實踐做判例。
2、如果借車人為無證駕駛,又在事故中死亡的處理:借車出事故造成損害,出借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借車人無證駕駛,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擔責任。借車人自己造成損害,屬于自陷風險,是對自己安全的漠視,原則上應當自擔風險,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車人為無證駕駛而出借,也有過錯,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3、借車人有駕駛證,借車時有明確約定事故自負的借車人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關系將車輛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出現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根據機動車輛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原則,在機動車輛所有人將機動車輛合法轉移(出租、出借)給他人占有時,車輛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為機動車輛運行支配者與運行利益的歸屬者。
因此,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輛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時明知機動車輛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備使用、駕駛車輛的資格或技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發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怎樣快速處理
1、保持冷靜,記錄肇事車輛信息,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防止肇事車輛逃逸;
2、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
5、"私了"要慎重。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