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要提供什么東西

導讀:
(事故車輛損失金額在2000元要提供受損車輛照片)7.被盜搶車輛提供購車證明或發票、權益轉讓書、稅務所及公路征稽所(站)報停證明、登報收據及登報當日報紙、安裝防盜器發票、行駛證、車匙、防盜匙、購置稅證、停車場(或保管站)證明及保管人員書面材料等,法律法規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一、交通事故賠償要提供什么東西?
1.出險通知書、保險單(批單)正本或復印件、索賠申請書、肇事司機的詳細事故經過報告。
2.公安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發生火災時,要提供公安部門的火災原因鑒定證明。
3.車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正證或副證復印件。
4.車輛及有關財產的修理、材料、施救費用的正式發票及清單。車輛全損時要提供車輛原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5.傷殘者的醫藥費發票、搶救費單據、住院證明、診斷證明、殘廢證明、病休證明、工資證明等,如死亡者,要提供死亡證明,生前贍養人員情況證明,以及支付有關費用的簽收憑證。
6.重大事故的要提供現場照片和事故現場圖。(事故車輛損失金額在2000元要提供受損車輛照片)
7.被盜搶車輛提供購車證明或發票、權益轉讓書、稅務所及公路征稽所(站)報停證明、登報收據及登報當日報紙、安裝防盜器發票、行駛證、車匙、防盜匙、購置稅證、停車場(或保管站)證明及保管人員書面材料等。
8.xx市區內汽車被盜搶由xx市公安刑偵部門、xx市以外由公安分局刑偵部門出具被盜搶車輛證明,摩托車被盜搶由出險地公安刑偵部門出具證明。
9.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如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員應提起訴訟。被保險人書面請求保險公司先予賠償的,應同時提供法院的受理證明。
10.車輛出險涉及他方責任的,負主要責任方應持發票、收據和證明的原件,負次要責任方持相應單證的復印件。
11.賠償收據應填上開戶銀行帳號,蓋上公章,如是私人車輛,則由被保險人簽名,經保險公司審核無誤后,憑本人身份證或駕駛證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款。
12.交通事故的經濟賠償部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處理規定為原則計算賠款。
13.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單據必須真實可靠,若有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二、交通賠償不足準備什么材料可以起訴保險公司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誤工時間證明、收入證明;
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
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其他證據材料。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建議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時候,就把肇事方和保險公司一并作為被告起訴。
法律法規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交通事故賠償要不要請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對于賠償事宜不能協商的,只能通過起訴解決。至于要不要請律師,因為交通事故案件相對簡單,雙方根據責任比例分擔責任,如果標的較小,爭議不大,不委托律師也可以,但是建議當面咨詢律師,明確訴求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果有爭議或者賠償數額大,則應該委托律師。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