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賠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導讀:
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那么交通事故工傷賠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關于交通事故工傷賠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工傷賠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供的材料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鑒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2、這些情況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況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可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
二、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
1、醫療保險待遇
(1)醫療費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該治療工傷所需費用需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伙食補助費
工傷住院期間,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3)食宿交通費
依據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4)康復治療費
要求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5)輔助器具費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其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工資
工傷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傷殘保險待遇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