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可以跟繼父姓嗎

導讀:
子女撫養費協議書范文協議人:男xxxx年xx月出生身份身份證號協議人:女xxxx年xx月出生身份身份證號協議主題:增加子女撫養費協議時間xxxx年xx月xx日協議效力:協議之日起至孩子年滿18周歲或有獨立生活能力止協議內容:協議人xxx和xxx自愿達成如下協議:1、雙方同意孩子(x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的撫養權繼續歸2、xxxx對孩子(x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的撫養費增加到每月xx元(陸佰元)人民幣3、給付方式:每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4、如果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承擔追加撫養費x%的責任5、因工資未到位、患病、家庭特殊原因可以延遲給付6、如有其他應時事宜或未盡事宜,按照兒童利益最大原則和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在離婚時不滿2周歲的孩子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但存在母親不適宜直接撫養子女的情形除外,對于已滿2周歲子女的撫養問題可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一、離婚后孩子可以跟繼父姓嗎?
只要協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獲得親生父親的同意。
離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二、子女撫養權法律規定?
關于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主要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明確父母對于其子女具有撫養權;在離婚時不滿2周歲的孩子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但存在母親不適宜直接撫養子女的情形除外;對于已滿2周歲子女的撫養問題可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另外若子女已滿8周歲,則判決時還應尊重其真實意愿。
子女撫養費協議書范文
協議人:男xxxx年xx月出生身份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xxxx年xx月出生身份身份證號
協議主題:增加子女撫養費
協議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協議效力:協議之日起至孩子年滿18周歲或有獨立生活能力止
協議內容:協議人xxx和xxx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同意孩子(x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的撫養權繼續歸
2、xxxx對孩子(x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的撫養費增加到每月xx元(陸佰元)人民幣
3、給付方式:每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4、如果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承擔追加撫養費x%的責任
5、因工資未到位、患病、家庭特殊原因可以延遲給付
6、如有其他應時事宜或未盡事宜,按照兒童利益最大原則和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
協議人簽名:協議人簽名: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母子雙方個一份,監護人一份,需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