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需要拘留

導讀:
司機遇到“碰瓷兒”者時,可提出先去醫院檢查,同時盡快通知自己車輛投保保險公司,隨后應保管好相關票據和事發地交通事故辦案部門證明材料,這樣可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自己的 ...,二、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需要拘留?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4、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二、交通事故“刑事”構成拘留的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2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法規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在刑事訴訟中
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交通事故遇到惡意欺詐該怎么辦
長期開車難免會遇到一些我不愿看到的事,比如有時候我們會遇到一些人惡意欺詐的交通事故。比如說“碰瓷兒”,它是指不法人員故意借交通事故設定騙局,借機敲詐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我們對“碰瓷兒”的行為提供以下四點處理方案以供借鑒。希望在出現此類事件中能給司機朋友們幫助。
(1)及時報警,尋求幫助。
“碰瓷兒”者往往會利用司機遇事怕麻煩的心理,于是借機敲詐。所以,司機遇有涉嫌“碰瓷兒”嫌疑的交通事故一定要報警,讓交警協助解決。當敲詐者看到司機報警后,大部分都會心虛膽怯,停止違法行為,特別是碰上“碰瓷兒”專業戶,此方法更管用。
(2)危險路段加倍小心。
當機動車行駛至轉彎或交通混亂路段時,司機一定要精力集中,不要有交通違章行為,以防授人以柄。一旦遇上有人找茬“碰瓷兒”,司機首先要確認交通事故與自己有沒有關系,司機不要急于下車,弄清情況并確認安全后再下車,還要及時報警。
(3)謝絕“好心人”的調解。
“碰瓷兒”者往往都是兩三人團伙作案,并分工有“碰瓷兒”,有混在圍觀人群中假裝調解的,還有負責放哨的。當“碰瓷兒”者與當事人僵持不下時,就會出現“好心人”上前“說和”,此時司機不要聽從這些“好心人”勸解,司機要以足夠好的心態爭取圍觀群眾,取得更有利局面。
(4)先去醫院為傷者檢查。
司機遇到“碰瓷兒”者時,可提出先去醫院檢查,同時盡快通知自己車輛投保保險公司,隨后應保管好相關票據和事發地交通事故辦案部門證明材料,這樣可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自己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