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都需要什么條件呢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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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二、房屋不能過戶的原因依照《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相關規定,房屋不能過戶的原因包括: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那么申請廉租房都需要什么條件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二、房屋不能過戶的原因
依照《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相關規定,房屋不能過戶的原因包括: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2、該房產權利被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3、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5、該房屋權屬有爭議;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7、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
{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
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簽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什么
(1)房屋租賃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當出租人與承租人洽商租房時,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益與租金的支付內容達成一致并互相表示同意,出租人即有義務將符合雙方事前所約定的房屋狀況交付給承租人使用,并應于租賃期間保持所出租房屋處于雙方約定的狀態。而承租人也同時有依合同約定支付出租人租金的義務。口頭租約雖然有效,但因白紙黑字可減少紛爭且可留下書面證據,所以建議租賃當事人采取訂立書面合同的形式。
(2)最好留下一個特定或者指定的緊急聯絡人
當與承租人發生糾紛,例如承租人遲付房租,甚至拖欠了好幾個月的租金時,出租人可以首先發出存證信函,以書面的意思表示請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或提前終止合同,請承租人搬離,以便出租給下一位承租人,減少損失。但實際上最常發生的狀況是承租人“人去樓未空”的情形,承租人將個人物品仍留于所租賃房屋內,而出租人卻無法聯絡上承租人。所以如果能在租賃合同條款中約定,如一方有遷移或改變者,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方,如果拒收或無法送達或其他情形而退回者,可以視第一次郵寄送出通知的日期為合法送達日期。
或者在合同中要求一方指定一名緊急聯絡人,并載明緊急聯絡人的聯系方式,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產生租賃糾紛時,如果出現無法聯系一方的情形時,對方可以與緊急聯絡人聯系,并就相關的事項通知緊急聯絡人,通知到緊急聯絡人后,即視為通知到一方。這樣可以有效率地處理租賃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