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的債務能不能第三方轉讓

導讀: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債權人,選擇走法律途徑討要債務。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那么,法院判決的債務能不能第三方轉讓?這是大家需要弄清楚的問題,下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院判決的債務能不能第三方轉讓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債務糾紛作出判決后,債務一般是不能轉讓的,債務人要履行法院的判決書,但經債權人同意的,可以轉讓債務。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法院判決的債務人如何還款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清償已到期債務;
2、多筆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清償對出借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清償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債務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清償。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債務轉讓有什么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
并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2、抗辯權隨之移轉
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3、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