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產了欠我錢怎么辦

導讀: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作為債權人,一旦了解到你的債務人已經進入了破產法院的破產程序中了,那么你必須立刻、馬上、立即停止一切追討債務的行為。下面大律網跟大家詳細說下公司宣布破產了欠我錢怎么辦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
公司宣布破產了欠我錢怎么辦
公司破產了欠款的處理方式:一般請下,該欠款會以其破產財產按順序進行償還。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清算財產,首先會以公司的破產財產支付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然后是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再是欠繳的稅款;最后是公司的普通欠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有哪些
破產費用,是指破產程序開始后,為破產程序的進行以及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從債務人財產中優先支付的費用破產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①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③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共益債務,又稱財團債務,是指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變價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與之相對應的權利為共益債權。破產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①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②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③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④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⑤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至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⑥債務人財產至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公司破產重組階段辭職有補償金嗎
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且重組成功可以繼續形成勞動關系。拖欠的工資及社保應及時支付。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后者是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如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
從以上情形可知,員工離職時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跟工作年限是沒有必然聯系的,能不能得到補償,要看離職的原因是什么。
企業注銷后發現欠稅怎么辦
對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催繳,同時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欠稅作了如下規定:第四十四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
第四十九條 欠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第五十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相關問題延伸:
參加債權人會議需要注意什么
一、了解破產企業的基本情況,重視債務人責任問題從司法實踐看,大部分的破產案件普通債權的清償率都是極低的。為了后續的維權需要,我們需要從管理人提供的履職報告中重點了解的信息包括:
債務人基本情況、財產與文件接管情況(財產、會計賬冊、文件資料、印章等)、財產調查情況(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權利等)、尚需進一步核實的情況(財產爭議、瑕疵)等。
其中,債務人接管的會計賬冊情況,極有可能影響到破產案件終結后,債務人股東是否存在對公司債權人的責任問題,直接涉及債權人利益,債權人應予以關注。
二、了解剩余家底,明確破產責任管理人主要通過財產狀況報告來說明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狀況報告借助破產的常規審計,調查了解債務人財產狀況,為變價破產財產和分配破產財產做好前期準備。
但是,財產狀況的審計,不能確定破產企業股東是否存在“掏空公司”、“轉移公司資產”以及其他責任問題,如果債權人不信任債務人真實破產的,或存在破產違法行為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專項審計的要求。
三、確定債權范圍,排除虛假債權債權審核是破產案件非常重要的程序,現實意義主要包括:是債權人確定后續分配金額的基礎;是確定債權人享有事項表決權權重大小的基礎等等。
在該程序下,債權人對管理人認定自己的債權金額、對管理人認定他人的債權金額均可以提出異議,剔除虛假債權,縮小債務規模,提高自己的清償,加大自己的表決權重,都是通過這個程序實現的。
對債權有異議時,應當及時提出要求管理人解釋與復核,如果管理人未予以更改債權人的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在收到管理人的異議答復后15日內,向破產受理法院提起訴訟。
四、積極參加債委員會工作為快速、有效推進破產程序,管理人一般會提議設立債權人委員會,并提出債權人委員會建議名單。在設立債委會后,一般會對債委會進行授權,即將部分債權人會議行使的權利,授權債委會行使。這樣做的目的在于,債委會作為債權人會議的常設機構,召開會議、討論案情,相對方便和高效。
如果債權人享有的債權數額較大,對監督管理人有需求,并且有積極性參與債委會工作的,可以在管理人未提名時,主動要求參加債委會工作,監督管理人工作。
債權人要很重視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因為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奠定了程序基礎,并很大程度上引導破產企業將來的程序走向。債權人除了關注自己直接的利益外,還應當關注破產企業公共性的事務,這也是為了提高自己清償率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