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2.代理商既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而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前者沒有限制,而后者則和代理商或廠家在銷售額、產品價格、廣告等方面有特別約定。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一、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是什么?
1、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2、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3、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4、法律后果的歸責方不同。
二、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什么意思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1.代理商可以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一般為單一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的,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經銷商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可以從生產廠家或其他地方獲取貨源)。
2.代理商既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而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么區別。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理商和經銷商哪個級別高:定義
1、經銷商:
擁有產品實際所有權,通過自己的經營獲得利潤經銷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于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
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沒有限制,而后者則和代理商或廠家在銷售額、產品價格、廣告等方面有特別約定。
2、代理商:沒有商品所有權,只是促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予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它分為全球代理、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區域代理、品牌代理、獨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代理的地方越大條件越高,比如代理費用、代理保證金、代理的銷售指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