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需要判決書確定嗎

導讀:
這樣做不但抵押關系無效,而且構成侵權。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作抵押物的,應當認定抵押無效。
一、抵押權需要判決書確定嗎?
不需要。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即債權人可行使抵押權,通過對抵押物的拍賣、變賣或折價獲得的價款行使優先受償權而使自己的債權得以實現。
二、民事判決書抵押權如何表述
現在民事判決書中不能對是否具有抵押權優先受償作出判決,而是應該在裁定書中對此作出表述;因為這樣的案件屬于實現擔保物權,應該適用特別程序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第一百九十六條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1、第一百九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前,這類案件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進行解決,審理期限一般為6個月,當事人實現擔保物權費時費事。
1、新的《民事訴訟法》將實現擔保物權列入特別程序,審理期限一般為30天,且實行一審終審制,時間短,程序簡化,省時省力。
2、裁定書中直接表述:準予對設定擔保的被申請人xx的xx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所得款項用于優先清償申請人xxx的貸款本息等費用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一、未辦理抵押登記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當然是有效的,必須登記的是抵押權,如未登記,只是抵押權可能未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能抵押嗎
未經房產所有權人同意,以他人房產作抵押。這樣做不但抵押關系無效,而且構成侵權。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作抵押物的,應當認定抵押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