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起訴有時效嗎

導讀:
施工合同產生的糾紛是屬于民事糾紛,并不適用追訴時效的規定,而適用普通時效,施工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發包人檢查發現隱蔽工程條件不合格的,有權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內完善工程條件。因為發包人不進行檢查,承包人就無法進行隱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發包人檢查而發包人未能及時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一、施工合同起訴有時效嗎?
有。施工合同產生的糾紛是屬于民事糾紛,并不適用追訴時效的規定,而適用普通時效,施工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二、施工合同起訴可以在什么地方起訴
1、到建筑工程施工地所在的法院起訴。
2、《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工程承包注意事項有哪些
隱蔽工程施工過程需嚴謹小心,那如何保證工程質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并且避免資源的浪費和人力時間的浪費,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順利完成,承包人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檢查合格的,方可進行隱蔽工程。實踐中,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的,承包人應當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工程進行隱蔽前及時通知發包人或發包人派駐的工地代表對隱蔽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并參加隱蔽工程的作業。
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檢記錄、隱蔽的內容、檢查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或其派駐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應當在要求的時間內到達隱蔽現場,對隱蔽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檢查合格的,發包人或者其派駐的工地代表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承包人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施工。發包人檢查發現隱蔽工程條件不合格的,有權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內完善工程條件。隱蔽工程條件符合規范要求,發包人檢查合格后,發包人或者其派駐工地代表在檢查后拒絕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的,在實踐中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工程施工。
發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沒有按期對隱蔽工程條件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應當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檢查。因為發包人不進行檢查,承包人就無法進行隱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發包人檢查而發包人未能及時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并要求發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檢查而自行進行隱蔽工程的,事后發包人有權要求對已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承包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隱蔽或者修復后隱蔽。如果經檢查隱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應當返工,重新進行隱蔽。在這種情況下檢查隱蔽工程所發生的費用如檢查費用、返工費用、材料費用等由承包人負擔,承包人還應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