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起訴未主張抵押權如何補救

導讀: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果拍賣抵押物后所得的價金多余債務金額的,超過部分應當返還抵押人。如果抵押權人為多數人時,應當依照抵押權的次序進行分配。
一、起訴未主張抵押權如何補救?
可以協商解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工程抵押房能貸款嗎?
工程抵押房是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條件下,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后續項目的建設或開發,而向銀行或房地產的相關行業(如建筑商、材料商等)進行融資、貸款所抵押的該房地產項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產權或使用權。
在購買工程抵押房時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與誰簽購房合同。雖然工程抵押房由開發商抵押給債權公司一方,但房子的產權仍屬于開發商,購買時買家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與債權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
2、出了問題誰承擔。合同是與開發商簽的,權利義務當然由開發商承擔。
3、購房者簽合同時,一定要把約定價格寫進合同,并由開發商出具售房發票。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實現抵押權的方法有哪些
抵押權引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
抵押權的實現可以通過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之后進行償還的方式解決。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之后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綜上所述,抵押權的實現方法有以下幾種:
1、拍賣
抵押權人在債權已界清償期而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時,可以申請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賣抵押物,就其所得的價金優先受償。如果拍賣抵押物后所得的價金多余債務金額的,超過部分應當返還抵押人。如果抵押權人為多數人時,應當依照抵押權的次序進行分配。
2、變賣
如果抵押權人不愿意拍賣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時,可以通過一般的買賣方式變賣抵押物,并就所得價金優先受償。
3、折價
在債權清償期限屆滿后,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簽訂合同,約定由抵押權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如果抵押物的價值高于債權數額的,應當將超過的價款返還于抵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