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一方承擔可以嗎

導讀:
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由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一方不承擔債務的,不影響債權人向另一方主張債權。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夫妻離婚債務一方承擔可以嗎?
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由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一方不承擔債務的,不影響債權人向另一方主張債權。
二、夫妻離婚債務怎么樣處理?
夫妻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是否可以先起訴離婚再處理債務?
能。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四、離婚協議是否能夠對抗共同債務?
離婚協議不可以對抗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